综合应急预案

时间:2025-08-30 09:23:05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综合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综合应急预案1

为全面提高我乡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处置各类不稳定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我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提高素质”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

乡政府是负责全乡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的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维稳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乡维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乡维稳的应对工作。乡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乡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担任,乡综治办副主任协助乡政府处理有关工作,乡各有关部门、各村委、派出所、社会事务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乡维稳工作的预防,应急处理;研究确定全乡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性事件应急演习;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办事机构

乡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办公室),作为乡应急指挥的日常办事机构(地点设在乡综治办),由乡综治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乡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乡维稳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乡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改进建议;负责督促检查维稳队伍的建设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收集突发性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后向乡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传达乡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对主要节点进行防控;乡应急指挥中心规定的其他职责。

3、指挥机构

处置较大维稳工作突发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乡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担任;处置一般维稳工作突发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乡综治办副主任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各个重点防点进行布控;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1、在乡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事发地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2、乡应急办公室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的联委书记(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乡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担任;处置一般维稳工作突发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乡综治办副主任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各个重点防点进行布控;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1、在乡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事发地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2、乡应急办公室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的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利用乡政府电子公务网络平台,完善相关设施配套,实现乡应急指挥中心,各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等有关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

四、排摸、报告、稳控

1.乡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成立相关的维稳工作队伍,以及由楼组长、村民组长、班组长成立的信息员队伍,对各不稳定因素实施排摸,并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预测,超前准备,统筹规划,确保掌握稳定工作最好新动向,发现不稳定苗头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向乡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2、报告

乡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不稳定因素突发性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事态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乡应急指挥中心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稳控

事态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有关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防控点的布控,乡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稳控工作顺利执行。

五、处置机制

1、强化宣传教育

1)各职能部门及其成员单位对居民、村民、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对重点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律和政策宣传,有效化解矛盾,使其不参与各种情况的集体上访。

2、化解矛盾,堵住源头

1)认真配合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认真处理好每一次上访,运用合法的手段,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问题。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上访人员产生思想波动的实际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保持思想稳定。

3)做好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尽最大可能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工作的压力。

3、突出重点,严密防范

1)乡综治办、派出所在各个节点上负责控制住重点对象,派专人24小时把重点对象控制在家中,防止重点对象进行串联、流动、搞煽动,保证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2)乡综治办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全天候准备,随时处理应急情况。

3)派专人赴北京守候,如发现本乡人员进京上访,则立即做好工作,并负责带回。

4)如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将在第一时间将上访人员接回,减少政治影响。

4、车辆、通信保障

临时调配专用车辆,要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

各职能部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报后,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

综合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削减幼儿园 ……此处隐藏27193个字……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陕西省、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承担职责,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时,各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及组织落实焚烧冒黑烟、明火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措施等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二)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提前预防,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后果。

(三)按级负责。按照区政府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总体预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按级负责制。

(四)协调联动。加强同区治污减霾办、环保等职能部门协作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12342城管客服热线及公共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发挥市民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公众防护、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由新城区执法局治污减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本局重度污染天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局重度污染天应急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较大和重大重度污染天气职责落实不力事件。

2.2组织体系

(一)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属地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分别按照城内、城外区域划分做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局治污减霾办公室下设的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负责对各执法中队重度污染天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度污染天预警级别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橙色)时,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外,由机关其他科室分别抽出专人配合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各业务科室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执法监督科和考评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信息处置中心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相关投诉问题处置并做好回复;法规宣传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法律法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媒体反映问题回复及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行政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检查车辆的调配、值班安排等工作。

3.预警响应

3.1预警划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预警、III级预警、II级预警、I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3.2响应程序

(一)我局根据区级下达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执行或解除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后,局属各中队分别依照预警级别对属地区域相关职能工作进行落实;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对各中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看值守人员在岗情况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规划方案《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3响应措施

3.3.1IV级(黄色)应急响应及措施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开展工作,

3.3.2II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除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措施开展工作外,同时开展扬尘防治餐饮业治理等工作。措施如下:

(一)拆迁工地监管

(1)相关街办执法中队对属地区域拆迁工地进行监管,落实停工措施。

(2)直属一队、直属二队配合街办中队对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区域内各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报执法监督科,由执法监督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二)焚烧问题监管

(1)各街办执法中队负责对属地区域内焚烧行为的查处,直属一队、直属二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落实辅助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先灭火、后处罚”的方式,随后通知属地中队查处并制作法律文书。

(2)局属各中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检查焚烧行为重点区域包括:废品回收点周边、保洁员道班房、背街小巷老旧商店(不具备取暖条件的)、建筑工地等周边。

(3)局办公室与信息处置中心配合,负责加强宣传,充分发挥12342城管投诉热线作用,依据市执法局20xx年制定的治污减霾工作(重点是明火点)有奖举报机制,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三)露天烧烤及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监管

(1)执法监督科每周组织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夜市大检查和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活动,并制作详细的联合执法情况台账(含活动安排和图片资料、信息、活动小结等)。

(2)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六月份与属地烧烤店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并开展约谈,逐步推行夜市烧烤门店黑名单制度。

(3)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别对属地区域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进行台账更新统计。

(4)各街办中队每周对400平米以上门店进行不少于3次的自查,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抽查,凡在自查或抽查中发现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未安装或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联合工商等职能部门,由区重度污染天应急指挥部门授权对该门店实行强制停业。

(5)执法监督科负责汇总上报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停业名单,并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备案。

3.3.3II级、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1次、抽查1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2次、抽查2次。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2次、联合执法至3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4次、联合执法每两日开展1次。

3.3.4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资料报送

局属各中队对属地区域应急工作情况、报表进行统计,按照要求报送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汇总后按时限、要求上报新城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3.4应急结束

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解除后,根据区级安排,结束应急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4.附则

4.1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4.2预案报备

本预案须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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