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招商绩效奖励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1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的作用,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70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考评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市级工业园区。
(二)承担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县(区)。
二、专项考评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绩。
(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过程公开、标准规范、结果透明。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突出量化考评。
(四)坚持科学制定考评指标,避免交叉和重复考评。
三、成立河池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
成立河池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考评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投资促进局、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承担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
结合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我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方案。考评内容主要涉及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平台建设及投诉意见处理情况等内容。
五、考评方式和程序
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采取日常评估、单位自评、综合考评等方式,由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日常评估。根据考评对象年度绩效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步骤,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二)单位自评。考评对象按照考核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如实报告工作情况。
(三)综合考评。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抽调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进行综合考评。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初步结果。
(二)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将初步结果反馈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对考评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由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复核。
(三)复核结果由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结果主要运用于以下方面:
1.招商引资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考评对象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通报。
2.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按市绩效办评分体系折算计入年度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绩效考评分值。
3.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管理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不断提高。
4.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调整和优化招商活动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5.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xx〕2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或者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县(区)、市级工业园区,应在考评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抄送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
七、考评监督
(一)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的监督。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的监督。
(三)严格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纪律,对绩效考评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2一、考核目的:
1、促进招商部整体团队建设,保障公司招商运营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招商部团队的稳定发展。
2、最大效应地提高招商专员的自主招商积极性,尽快尽好的完成公司招商任务。
二、考核对象:
1、公司各个招商团队
2、各招商团队中各个招商专员
三、考核基础:
招商人员中,并不一定有资源、有经验就是最好的,个人素质很重要。将团队考核目标分解,与个人绩效挂钩,可以促使个人更加关注团队目标的达成;个人工作计划的设定,能够最大限度从过程上度量其工作绩效;而定期的'能力态度考核,则可以弥补除了业绩考核之外,对工作态度和个人能力方面的综合评估。
四、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合作、招商完成情况,租金收取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一般采取月度、季度考核的形式。 五、项目招商绩效考核:
项目招商绩效考核以招商项目组为考核对象,招商项目组根据招商项目的整体招商计划完成进度统一考核招商业绩提成。招商
业绩提成的分配必须既体现项目组团队合作同时能最大效应地提高招商人员的自主招商积极性。
招商项目组业绩提成在招商租赁合同签订、首期租金交付后的次月予以兑现。按首期到账租金的2%--4%一次性计提,为促进适当提高商铺租金价格,增加公司效益,防止招商人员压低租金出租。 基准租金价格出租 按2%提取业绩提成
基准租金价格上浮10%出租 按3%提取业绩提成
基准租金价格上浮20%出租 按4%提取业绩提成
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低于基准租金价格出租的按2%提取业绩提成
五、招商业绩提成的分配比例:
1、业绩提成部分的50%为招商合同主签人员提成,在招商 ……此处隐藏3278个字……方案:
第一条 任务安排
1、县处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每人引进1个项目。
2、各乡镇引进项目任务以县工业领导小组下达(给各乡镇)的引进任务为准。
3、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各引进3个项目,城联社、富源中小企业管委会、药业发展局、驻榕办、驻温办、京津商会、上海商会、广西商会各引进2个项目,其他县直单位各引进1个项目。所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第二条 项目认定
1、本方案以当年新引进的项目为考评对象,项目必须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除淘汰类外符合我县发展的项目。项目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为旅游文化类、商贸物流类)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含以BT或BOT运作模式)。
2、不予认定的资金和项目:政策性资金、农业种养殖项目、本县内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或兼并及股东重组项目、原有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异地搬迁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第三条 考评组织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青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守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苏吴淞,县政府副县长党帅,县政府副县长袁济光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审计局、人行柘荣支行、县政府招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招商中心。
第四条 考评程序
1、申报:各招商目标单位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项目进度以及资金到位情况,并提供如下材料:
⑴投资方证明:提供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⑵项目证明:提供项目签约合同、注册资金证明、土地报件、预征地款证明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⑶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评估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非货币资金投资的,应提供投资企业的资产验收单。(引进外资可按同期人民币汇率折算成内资后乘以2倍计算,涉及港、澳、台的投资,比照此办法计算)
2、认定: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商目标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项目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备案。
第五条 考评办法
本考评方案按20xx年度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第六条 奖励措施
(一)基金设立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兑付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各种奖励。该专项奖励基金当年若有结余,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二)奖励设置
1、单位奖励:
⑴各乡镇:
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为新增规模企业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企业所属乡镇1万元。
⑵县直各单位:
①税收奖励: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柘委〔20xx〕24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②县直单位独立引进项目的奖励标准参照个人奖励相关条款执行;县直单位与乡镇共同引进项目,奖励由县直单位与乡镇自行协商。(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任务数内不予奖励)
2、个人奖励:
⑴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①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出让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20xx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0xx万元(含20xx万元)-25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1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含2500万元)-30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有功人员奖励20万元。
②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并经县统计局、审计局审定后,给予兑付奖励资金的50%;引进项目投产后三年内若有一年亩创增值税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剩余50%的奖励资金一次性予以兑付,达不到的不予奖励。
⑵现代服务业(重点为旅游文化类、商贸物流类):
①旅游文化类项目: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1‰奖励;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2‰奖励;以后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0万元。
②商贸物流类项目: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20xx万元(含20xx万元)-5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0.5‰奖励;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0.8‰奖励;以后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5万元。
⑶基础设施项目:引进客商投资开发我县道路交通、水利、工业园区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含以BT或BOT运作模式),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即可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
(三)奖励程序
每年1月31日前,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实际纳税情况;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负责提供上一年度各招商目标单位招商任务完成情况。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县财政局、审计局对领导小组提出的初步方案予以复核,确定奖励方案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审批文件安排奖励基金拨付给各相关单位。个人奖励由各相关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向受奖个人兑付奖金。
第七条本方案核定的奖励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对违反国家法规和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奖励基金,或截留、挪用、滞留应当下拨和发放的财政奖励基金,或违反规定扩大财政奖励基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奖励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功人员,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第九条园区外原有企业入驻园区的,其产生的税收按原分配方案分成;园区所在乡镇外的其他乡镇或单位,新引进入园企业实现税收构成地方级财政收入部分根据现有县乡财政体制分成,其中构成乡镇分成部分的按4:6比例分成,即园区所在乡镇40%,引进乡镇或单位60%。
第十条本方案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方案相矛盾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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