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奖励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奖励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奖励方案1为全面推进毕业生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的原则,达标有奖,超标重奖,只奖上线人数,重奖本科一、二批,鼓励本科三批。
2、加强团队建设的原则,既奖年级整体,也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不到人。
3、执行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二、高考年级组工作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毕业率为100%。
2、坚持教书育人,年级风气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违法犯罪率为零。
完成本条①②两项指标,高考本科一、二批上线率为全区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第二则按年级组总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说明:所有上线人数的计算均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降分。
三、上线人头奖
1、无论是否完成目标,凡应届毕业生上重点大学(本一批)录取线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发给年级组集体奖金。录取到民航飞行学院的比照本一标准予以奖励。
2、本二以上上线率达到全市普通中学平均上线率,每上线1人按20xx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低于全市平均上线率则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本三批上线人数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特殊贡献奖
无论是否完成二、三的目标,学校对下列情况给予特别贡献奖:
1、录取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按10万元/人给奖;艺术类特长生为4万元/人。(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奖金总额的30%。)
2、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20分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3、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30分以上者,按2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4、艺体特长生上线并录取到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体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名校的,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5.由于参加学科竞赛及其他竞赛获奖加分而被保送上重点大学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以上奖项均奖励到年级组。但考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享受的奖金不低于该生奖金总额的60%。
五、特长生辅导奖
1、艺体类科目的特长生参加高考、联考,术科、文化成绩均上线且录取到相应专业院校就读的`,按本科一批800元/人、本科二批600元/人、本科三批100元/人的标准由学校发给专业辅导奖。(奖金由学校单列,但不重复给奖,专业辅导教师不再参与上线学生的班级人头奖。)艺体类特长生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确定培训学生名单,不得随意增减调换。
2、艺体类特长生未参加联考或联考未上线而录取到本科一、二批院校的,分别按1200元/人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其专业辅导教师的奖金亦由年级组发放。
六、学科优秀奖
1、凡高考学科成绩超市平(到科不到人,分文理科计,下同),且在全区区属学校居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则按每科800元/人给奖。
2、高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普通中学之首的,每一学科奖励300元/人。
3、高考学科成绩人平分为全区区属学校第一名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备课组,第二名为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说明:以上任何一项均不重复计奖,只取最高奖项。
七、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基本依据分发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批。
2、奖金分配的主体为高三年级任课教师。
任建制班级的课且带体育训练的体育教师除享受专业辅导奖外,还可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只任建制班的课,不带体育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不任建制班级的课、只带专业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特长生辅导一项奖励。
3、从二、三、四、五项奖金总额中提取10%用于奖励行政联点干部、招生专干、实验老师等,并在年级组适当予以调节。
八、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期满再行修订。解释权归校长室。
中学奖励方案2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奖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xxxx〕137号文件)和《州温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办研〔xxxx〕90号文件)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州温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 成员:xx。
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教学达标奖和教学贡献奖两项组成,每年表彰奖励一次。
2、教学达标奖:以学校高考前三年本科录取率成绩为依据,当年高考本科录取率达到前三年平均值认定为达标。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1:3,奖励基数为4000元;高三班主任再奖5000元。
②体育组按1.5人(10个班每周2节,满工作量14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③技术组按0.8人(10个班每周6节1个月,6个班每周6节1个月,满工作量12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或者按人均1500元补发差额。
④州温中学编制在五十一中支教的教师,参照州温中学的奖励方案。
⑤根据当年高考本科率与前三年平均值的变化情况,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酌情对奖励基数和高三班主任奖进行增减。注:xxxx年基数增加200元。
3、教学贡献奖:根据当年高考统计数据,结合州温市一模、二模等联考数据,对高三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全段本科率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a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②本科边缘生每考上一个本科奖班级团队b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③本科边 ……此处隐藏19038个字……p>根据闽政办[20xx]xx3号、闽教人[20xx]5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量化奖励、岗位津贴(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值班值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段长等)、教育教学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毕业班奖教金及代课、下班督修、命题、评卷等其他津贴奖励等项目。
1.基础绩效工资
师德表现良好、出满勤、满正常工作量的教师均可领取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全校人均绩效工资的70%。没有出满勤的教师则根据《溪安八中教职工考勤条例》(见附件一)的有关标准扣除工资后,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的基础绩效工资。长期病假、产假按学校原制定办法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实施量化考评,按《溪安八中班主任考评条例》(见附件二)进行考评,并计算出班主任每月所得津贴。
3.超课时津贴
教学人员每周任课超过标准工作量,每节课补贴10元。
4.教学量化奖励
教学量化奖励基数为200元,根据《溪安八中基础年段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三)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5.岗位津贴
行政值日每天50元、年段长每学期补贴200元、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xx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200元、工会委员每学期补贴100元。
学校行政人员除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贴平均标准)、值日补贴两个项目外,担任教学工作并超工作量或者兼任班主任、年段长等其他工作的,按相应标准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其他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再发放补贴。
6.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
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分课外教育成果奖、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教师撰写论文公开发表、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高中毕业班校际组成员、课题研究奖励、教师学科竞赛辅导补贴奖七个项目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溪安八中课外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办法》(见附件四)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7.毕业班奖教金
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会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提请校董会拨出资金全额支付。
若校董会不能支付,则按初三年人均1000元、高三年人均xx0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拨出资金作为毕业班奖教金,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初三、高三毕业班奖教金除下年段行政人员或兼任毕业班教学的行政人员外,其他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含校长)不得参与分配。
8.其他工作量补贴
代课补贴每节10元;早读下班、英语教师早读听力放音(只补贴放音的教师)每次补贴5元,晚自修下班补贴每节10元;双休日值日补贴每天30元;学校运动队课外训练补贴每晚10元;监考按不同时长给予补贴:xx0分钟每次16元,120分钟每次xx元,90分钟每次12元,60分钟每次10元,英语听力放音每次5元;成绩统计每班补贴10元,编制质量分析表初中每次30元、高中每次50元,年段长编排晚自修下班每学期补贴xx元,分发补贴30元。
命题(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 元)
年段语数英政史地物化生
初中部424242303030303030
高中部484848393939393939
评卷(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 元)
年段语数英政史地物化生
初一、初二xxxxxx1010101010
初三xxxxxx12121212
高中部161616xxxxxxxxxxxx
除上述工作量补贴外,其他的临时加班补贴,由行政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补贴标准,列入绩效工资。
四、实施流程
1、健全考核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考核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23人组成,成员中一线教职工代表10人,考核组成员候选人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并在学校公示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全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执行公示制度。
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方案》计算出教职工的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交总务处汇总出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最终的考核结果由考核组集体签名后并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有反馈意见的,由考核组及时核实;对考核量化有误或者与学校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不符的,重新考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学校考核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与申诉答复工作。
3、组织拨款发放。
每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含发放对象、项目金额、奖教金等)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考核组集体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待县教育局下拨款项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发放给每位教职员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安教[20xx]34号《关于溪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津贴补贴(增加部分)发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1)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全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分配。
(3)教职工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津贴。凡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2、根据安教[20xx]282号文件规定:
(1)经县教育局、公务员局批准(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借用的教职工,根据借用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含出勤情况),考核合格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发放。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超过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请校董会补足差额资金予以支付。在校董会不能支付的情况下,则按公式: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个人所得金额×(县教育局下拨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累计应分发的金额总数),计算出个人实际工资额。
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少于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则将剩余金额平均分发给每位教职员工。
4、本《方案》由行政会讨论拟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后,制定考评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5、本《方案》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6、本《方案》自20xx年秋季起执行,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同时废止。若今后上级对此有新的规定出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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